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数量增加,对老年健康服务的刚性需求不断释放。目前我国老年健康保障制度总体上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规划》,“十三五”时期,我国将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探索建立长期
护理保险制度。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其实,早在2016年,人社部就已印发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启动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计划用1到2年的时间,探索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
社会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和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又和它们有着一定的区别,是介于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之间的一种保险类型。由于其经营风险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导致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这个领域尤为突出,容易导致市场供给不足,效率低下,产生所谓的市场失灵。有鉴于此,德国、日本等国家为矫正市场失灵,实现社会公平,则以政府的强制力作为保障,建立了全民享有的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但是,必须看到,在以
社保为主的国家,由于强调政府责任,国家需投入大量的资金来确保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运行,在人口结构老化以及长寿化带来的护理时间的延长趋势下,按预定保险费率筹集而来的资金,难以适应这种护理费用的大幅增长,使国家背上沉重的财政负担。另外,给付水平的不断提高必然提高被保险人缴纳的保费,这可能造成代际之间的不公平。再者,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一般过于狭窄,且资格审查非常苛刻,这样可能造成一些长期护理需求者不能得到必要的适时护理服务。
在美国,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公共医疗保障计划主要是医疗保健(Medicare)和医疗救助(Medicaid)。但两大公共医疗保障计划服务对象侧重不同:医疗保健涵盖了老年人的急症护理,由联邦政府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的方式提供资金,但它不包括非急症状况下的机构或居家长期护理服务。对于没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由医疗救助根据其经济情况给付适当的长期护理费用,其资金来源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税收。2012年,美国长期护理总费用达到3680亿美元,其中1480亿由医疗救助计划承担,736亿由医疗保健计划承担。对于那些有经济实力且希望防范更多长期护理财务风险的老年人,还可以购买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截止2013年,商业保险覆盖人群达到485万,保费收入总计98亿美元。美国政府对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购买者和提供者在财税政策上都给予了各种优惠支持,意在鼓励有经济能力的老年人口多分担自身的长期护理费用,力求实现国家财政负担的最小化和全民福利效用的最大化。
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设计来看,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的主体,以社会保险方式建立长期护理基本保障制度较为适宜。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保险制度覆盖全体民众,联系千家万户,将长期护理基本保障制度纳入社会保险制度非一夕之功。因此,从当前最紧迫的角度来看,政府首先应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承担社会底层人员失能护理的兜底责任。与此同时,逐步推进长期护理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建立全民投保的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