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赔理由有两条
9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平安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采访,该公司团险业务管理部的侯经理,介绍了他们作出拒赔结论的两条理由。
按照该公司2004年版《平安附加学生幼儿园医疗保险条款》第二条规定:“投保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被保险人患疾病住院治疗的,等待期30天”;“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或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发生且延续的住院治疗,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小尹投保到该公司是在2004年9月1日,而她是在9月5日住院治疗的,仍属于等待期中,这是该公司不予赔付的第一个原因。
另外,根据该保险的“注意事项”:“保单上一年度已给付的残疾或未痊愈的同一疾病,在下一个保单年度予以责任免除。”就是说,小尹在该公司投保只是一年的短期险,对于该公司而言,小尹的疾病是在太平洋公司投保时引起的,对于该公司而言,属于未痊愈的同一疾病,因此按照条款,他们没有赔偿责任。
“其实这本保险卡我们是发放到每个学生手上的,只要家长细看就会明白。”侯经理说,很多学生和家长在办理保险时,只是交钱领卡了事,并不看保险卡的条款,其实保险公司的赔付是有范围的,她建议市民购买保险时注意阅读相关条款,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合理投保。
学生保险谁作主?
9月9日下午,明秀二区小学负责财务的刘老师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学生保险是自愿参与,学校只是宣传,并没有统一收费代办。2004年9月开学时,是平安保险公司的两个业务员坐在学校大门口,学生注册完后,自愿去交钱参保的,因此小尹的转保,学校并不负直接责任。不过,为了维护学生的利益,目前他们正在积极联系小尹及两个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希望促成三方坐下来协商,以明确责任。
该校梁校长也表示,他们在本学年暂时还没有选定合作的保险公司。经过这一次的经历后,他们将在最近召开一次家长会,邀请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会上向家长们现场讲解相关保险条款,并征求家长的意见,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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