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名称 康怡一生·个人住院补贴医疗保险
险种类别 医疗健康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范围 2至70周岁
缴费方式 趸缴
保险期间 一年
保险责任
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90天后因罹患疾病,并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单次住院,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给付天数最高为90天,每一保单年度最高给付天数为180天。
2、康复疗养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康复疗养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治疗的,保险人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康复疗养保险金。单次住院,康复疗养保险金给付天数最高为90天,每一保单年度最高给付天数为180天。
3、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经医师诊断,被保险人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天数给付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单次住院,重症监护病房保险金给付天数最高为10天,每一保单年度最高给付天数为30天。
4、癌症住院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罹患本合同所列明的癌症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癌症住院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最高给付天数为180天。
5、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因病情需要并已使用救护车实施急救的,保险人给付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单次住院的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额为50元,每一保单年度急救交通补贴保险金额为200元。
6、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因病情需要,被保险人转至外省(直辖市)医院接受治疗,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档次给付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每一保单年度,异地转诊交通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二、以上各项保险金给付互不冲抵。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治疗,至保险期满时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最长至保险期满之日起第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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