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方式 代理人
主附险类别 附险
保险类别 (按保险责任) 住院津贴保险
缴费方式 1年,届满日的10日前未作不续保通知则视为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的70%乘以日生活津贴标准计算给付生活津贴。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骨折但未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下表所列骨折类别及骨折程度所对应的日数乘以日生活津贴标准计算给付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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