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利益
被保险人不幸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及其前后15天内同因门急诊所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500元后,剩余部分按90%报销;
被保险人在“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住院治疗及其前后15天内同因门急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免赔额500元后,剩余部分按70%报销;
每次住院前后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最高报销2000元;
其中自费医疗费用最高可达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25%;
累计报销金额最高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举例说明
例:王先生今年30周岁,投保《泰康住院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b款)》;
保险金额20000元,年缴保险费1228元。
王先生可享有如下利益:
无论意外或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每次免赔500元,医疗费用(含住院前后15天内同因门急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90%;在“定点医院”以外的医院住院,每次免赔500元,医疗费用报销70%,每年累计报销金额最多20000元;每次住院前后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最高报销2000元;自费医疗费用最高达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的25%。
假设王先生因病住院治疗,在定点医院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16600元(以出院的发票载明的总金额为准),住院医疗费用15600元,住院前后的门急诊费用还有1000元。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非自费医疗费用12000元;自费医疗费用3000元;其它费用(空调费、膳食费等非医疗费用)600元。
按保险合同应报销金额为:(15600+1000-600-500)×90%=13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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