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住宿期间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社所提供的服务设施范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本公司指定医院(医院范围详见释义)治疗,或在就近医院抢救(被保险人病情稳定后须转入本公司指定医院治疗),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所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50元以后按9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并接受治疗,本公司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累计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若因意外伤害所致医疗费用可从其它福利计划或医疗保险计划取得部分或全部补偿,本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并以保险金额为限。
太平真爱健康医疗保险2007条款
(2009年10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