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手术定额保险金可累计给付。
额外保障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推荐医院进行治疗,本公司在给付上述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手术定额保险金的基础上,再另外给付5%的额外保障保险金。
即:额外保障保险金=(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重症监护病房日额保险金+手术定额保险金)×5%。
责任延续
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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