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情救助:无缝隙覆盖
【画面回放】家住房县城关镇中西关社区的刘继英患冠心病多年,经常需要住院。虽是低保对象,但在2009年之前,她得不到救助。刘女士拿出一张结算单说,2011年4月14日,她冠心病又犯了,这次住院花费近8299.3元,医保报销4655.6元,医疗救助2186元,她自己只需支付1457.7元。
时间回退至2005年。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起步之初,因财力所限只能定位于“小范围,低标准”,对患尿毒症等5种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当时各地均设置了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一般为30%,年最高限额一般为3000元。
随着医疗救助资金筹集能力不断增强,救助门槛不断降低,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2007年4月,荆州市取消起付线门槛,病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入院治疗,大病救助最高额度由3000元提高至5000元;
2008年5月,荆门市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同时取消了病种和起付线“门槛”限制;
2009年2月,咸宁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和孤儿患大病住院治疗,个人自负部分按全年累计5000元以内予以全额救助;
……
截至2011年底,湖北省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范围由5个病种,逐步扩大到住院救助不受病种限制;由设定救助起付线,到逐步降低、直至全部取消;住院救助比例从30%普遍上调到50%以上,封顶线由3000元左右普遍提高到5000元以上。
大病保障:防因病致贫
【画面回放】去年初,松滋市委书记蒋鸿走访了解到,刘家场镇患者张道英,丈夫本是个小有实力的业主,可她患尿毒症后长期自费透析,花掉90多万元,硬是将丈夫的企业拖垮了。蒋鸿动情地说,连小有实力的业主都被大病拖垮,何况贫困患者?一定要改变这种状况,防止因病致贫。
去年9月,松滋市对患有尿毒症、需要长期透析的病人实施重点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等尿毒症患者透析医疗费用,由医保、农合、医疗机构、民政医疗救助全额买单;其他居民尿毒症患者透析医疗费用,个人仅需自付5%,使尿毒患者真正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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