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投保范围
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经本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最长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交费方式
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
投保范围
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经本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最长可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70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交费方式
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九十日后(按合同约定续保的,不受九十日的限制)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本公司按生活津贴给付日数乘以日生活津贴标准计算给付保险金。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本公司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跨二个保单年度时,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被保险人开始住院日所在保单年度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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