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形态】
适用人群:已参加投保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销售方式:个险
保险期间:5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缴清
续保方式:无
投保年龄:18-60周岁
等待期:因疾病引起的住院,等待期为30天;因意外伤害引起的住院,无等待期。
【保险责任】
1、社保补充保险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住院治疗,个人负担的部分,扣除400元的年度免赔额后,给付80%,基本医疗保险中断期间住院治疗,扣除400元的年度免赔额后,给付20%。
2、重疾自费项目保险金,约定的重大疾病入住医院普通病房,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部分,给付80%。
3、护理保险金,保险期间内丧失日常生活能力按保险金额给付护理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4、身故保障,保险期间内身故,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5、生存保障,保险期间内未丧失日常生活能力并生存,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终止。
*注:上述保险责任均应符合等待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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