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托底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制度还不够健全。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患大病后,社保基金所能给予的保障极少,对于高额的医疗费用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为解决这一问题,城乡居民开展大病保险的方案应运而生。
另外,保险替代率报销率偏低也是政策出台的一大原因。长江证券分析师刘俊表示,当前,我国城镇医保结余6180亿元,年增速超过20%,但是替代率依然偏低,并且储备厚薄区域分布不均,部分地区医疗健康基金储备偏弱。同时,我国保险医疗健康险报销比率偏低,城镇居民的医保保险比率在75%左右,新农合医保报销比率更低,且报销一般有上限要求,同时重特大疾病救助的范围有限。因此,充实大病保险对于提升报销比率意义重大。
国家发改委、人保部、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同时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可以说大病保险的出台,根本的是为人民患重大疾病“兜底”的,解决因病返贫。
人们盼望政策尽快落地,当然更希望政策不跑偏,真正享受到政策带来的实惠。但是,在大病医保实施以来,我们依然发现一些问题。
据调查,大病医保已试点地区在筹资方面尚需进一步得到保障,部分地方仍把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限定在医保目录内,而不是政策提出的"实际发生的合理的高额医疗费用"。
在具体医疗中,有些费用并不属于“报销范围的费用”。比如说,有些医生推荐的药,有些效果比较好的药,这可能都是大病需要的“大药”,并不在报销范围内,既享受不到基本保险,也享受不到大病保险。这种“大药”费用,在现实中并不少见。
商业险:重要补充
尽管险企以极为开放的心态迎接大病医保的到来,但惹人担忧的是,报销额度并不低的大病医保是否会抢占商业重疾险的市场空间,并由此削减险企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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