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外转诊的条件是什么?
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
1.所患病种属于市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2.经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3.属于本市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八、市外转诊有哪些手续要办?
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申请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转诊院手续:
1.由本市收诊的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的主诊医生提供病历摘要,提出转诊理由;[导读]:深圳市取消封顶线,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连续参保三年以上的最高20万,提高到连续参保六年以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记账范围的并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提高到90%。
2.由主诊医生填写一式两联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审核申请表》;
3.由转出医院科主任签署意见,交医务办或医疗保险办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后,属于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核准的疾病,可以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属于市社保机构核准的疾病,经核准后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诊治。
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九、农民工医疗保险转诊有哪些规定?
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时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由原结算医院出具转诊证明,实行逐级转诊,也可转诊到市内同级有专科特长的医疗机构,每级转出医院都应向接受转诊的医院出具转诊证明。
十、市外再转诊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参保人转往市外就诊后,需要再转诊的,应当由先收诊的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且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与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一、长期在外地的参保人就医,有何规定?
长期派驻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以下同)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应当在工作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应当在长期居住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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