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某解释说,自己虽患高血压但一直没有住院,便认为不需要书面告知,但已对代理人进行了口头告知。保险公司经与代理人核实,代理人承认出于业绩考虑,故意帮客户隐瞒了既往病史。保险公司于是对该代理人进行了处罚,但拒绝理赔的事实已经无法改变。
程旸表示,填投保单时要仔细阅读条款,不明白的地方要问清楚。如果对代理人的解释感觉不满意,可以进一步到公司了解和咨询,不要盲目在保险合同上签字。对代理人提出的隐瞒病情等明显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建议,更是要坚决拒绝,否则理赔中受害的是自己。
检查病历有助减少麻烦
无论是寿险还是健康险,在出险后的核赔过程中,医院提供的病历、治疗方案等资料都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因此,医院也成了如实告知问题中重要一方。
由于病人对于疾病专业知识并不了解,同时对医生充满信任,质疑病历者凤毛麟角。即使发现病历中的问题,想要改动也绝非易事。但由于病历书写失误造成投保人无法正常理赔的案例却不在少数。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只能哑巴吃黄连。
一边是有问题的病历得不到修改,一边却是有关系的投保人可以随意出具病历错误证明。阎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办过这样的案例。一位投保人在投保一年后出险,理赔部在核赔时发现其病历中明确记载"患病3年",且陈述人就是投保人,故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拒赔。但是投保人随后又提供了一张由该医院医务科出具的证明,证明其病例中的“3年”是医生误写,实际情况为“2年”。即使患病期为两年,仍然是在投保以前,所以保险公司仍然拒赔。没想到,不久后投保人又出示了一张该医院行政办公室的证明,说明其患病期为"1年"。在核赔人员多次询问下,医院相关人士不得不私下承认该投保人与医院高层颇有渊源,所以医务科和办公室才会被迫为其出具证明。
资深医疗工作者陈女士告诉记者,如果病人与医生比较熟悉,医生在填写病历前都会询问病人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大概条款怎样。在掌握这些情况后再填写病历,使得病历内容能够"符合"保险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两核管理部经理姚斌提醒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并不仅限于身体状况,还包括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这些情况均影响到保险公司对客户风险的判断,并最终影响到决定是否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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