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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跳楼是否属于正常的保险理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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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健康就是革命的本钱,有了健康的体魄才能更好地享受美好的人生。在保险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市民为自己及家人购买一份健康的保障计划。但对于医疗保险的保险范围,你是否有足够的了解和认知呢?自杀跳楼后是否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呢?下面有请专家为你以实例剖析个中的理赔问题吧。

  说法:涉嫌自杀医保不赔

  余红清是北京模具厂劳动服务公司退休工人,在单位办理了正常的医疗保险。入院后,老伴就把她的医保证交到了医院。因为博爱医院不是指定医院,他跑到丰台区劳动保障部门把定点医院改了过来。刘先生通过博爱医院医保办公室申请按照医保报销。医院把余红清的情况反映到了丰台区医保办公室,然后又逐级反映到市里。但由于她涉嫌自杀,第二天,北京市医保部门给医院传真回复称,按规定不能予以报销医疗费。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十条中有,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然而博爱医院医生证明,余红清确实患有抑郁症。昨天上午,北京安定医院的精神病专家也证明余红清是“双相情感障碍,重度抑郁发作”。医生呼吁说,她是发病才会产生跳楼行为,应该属于正常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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