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业是救死扶伤的事业,医学研究是一门具有挑战性和创造性的前沿科学,随着人类对未知事物的不断探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行医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执业风险也越来越大,因此社会对医疗责任保险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强烈。据统计,目前我国的各类医疗机构已达到一百多万家,而且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疗机构的数量也会增加。就上海地区为例,现有医院468家,每年有6000万人次门诊量、100万人次住院量、20万人次的手术量,这为开办医疗责任保险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目前,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的保险市场上尚属于新兴险种。云南、南京、青岛、深圳、上海等地已经相继开办了这一险种。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草案中第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医疗职业保险和医疗风险保险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职业保险。
鼓励患者自愿参加医疗风险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列入医疗成本。”在这里医疗责任保险是作为法定保险项目提出的,关于这一条,在征求意见时获得一致肯定。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医疗责任保险的广泛开展,医疗机构不必再为经营和经济压力所困,患者也不会再因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差错得不到赔偿而欲哭无泪、求告无门了,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和保险事业也将获得长足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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