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按照《医改意见》精神,《意见》要求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在保险责任、保险费率、支付方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选择。大力发展各类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加大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产品研发力度,并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开发设计长期护理型健康保险产品。
同时,《意见》要求保险公司根据基本医疗保障对象和保障范围的变化,开发与之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针对当前新农合保障程度依然较低(2008年全国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仅为38%),且新农合筹资水平在短时间内不可能大幅度提高的现实情况,《意见》特别提出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保险。
此外,《意见》在对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提出新要求的同时,还对促进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一是鼓励保险公司参加各地医疗服务监督组织,探索建立医疗机构谈判机制和多种有效的付费机制,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制约作用,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监督医疗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二是探索建立保险行业定点医院管理制度,探索保险业与医疗机构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运作机制,通过采用提高报销比例、增加服务内容等方式,引导被保险人在定点医院就医,强化医疗费用控制,防范不合理赔付风险。三是推动保险业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探索投资医疗机构,通过资本纽带强化医保合作,并支持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等相关保险机构先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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