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辉:专业化经营是今后我国健康保险发展的重要趋势,《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出台是保监会推进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之一。成立专门的健康保险公司也是提高专业化水平的一种重要方式。同时,通过合资或吸收外资参股,引进保险外资股东在健康保险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经验是一条捷径。今后,保监会鼓励多种形式的专业化发展方向,不断提升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健康保障领域的优势。
记者: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出台后您曾强调:“促进专业化经营是首要立法目的”。然而实际上,专业化的健康保险公司早在办法出台前就已经成立了,如此理解办法的目的是否牵强呢?
陈文辉:健康保险的发展离不开专业化经营,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然而,组织形式的专业化并不代表健康保险已经实现了专业化。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其核心应当是经营理念的专业化和管理制度专业化,就是要把握健康保险自身规律,建立专业化的风险控制体系、专业化的技术标准和产品开发体系、专业化的经营服务体系以及专业化的核算和考评体系等。
办法针对健康保险业务,对所有经营主体设定了突出专业化经营的基本条件,包括独立核算、专门人员、功能独立的电脑系统等。不仅明确了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具体内涵,同时也为行业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健康保险的组织体系和培训体系,逐步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健康保险专业人才提供了有力支持。
缺一不可的“三支柱”
记者:在明确了健康保险专业化经营的发展思路后,您认为保险公司还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来增强自身实力,从而推进健康保险的专业化发展呢?
陈文辉:首先要加大创新,创新是推动健康保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今后,我们将不断推动保险公司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建立销售、核保、理赔、客户管理、信息统计分析、风险评估等健康保险风险控制体系;探索在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并运用多种方式与医药服务集团建立利益联盟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效降低医疗风险的发生率,逐步建立医疗风险控制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健康保险的医疗风险控制和管理办法。
其次,要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从国际经验看,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措施很多:一是把部分法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业务委托保险公司管理;二是对鼓励发展的健康险业务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甚至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三是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单位在一定限额允许税前列入成本,对个人则免缴其购买健康险部分的个人所得税。今后,保险业将积极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委等单位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为我国健康保险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再次,要促进规范化经营,完善的法制环境和规范的市场秩序是促进健康保险发展的前提条件。健康是社会公众的普遍需求,商业健康保险作为有效分散疾病风险、合理提供医疗服务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健康保险同样需要一个“健康”(有序)的和“保险”(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条件,这也正是我们监管者所要努力实现的目标。《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为健康保险经营管理提供一个较完整的操作规范。今后,将不断加强商业健康保险方面的监管制度建设,严格监管执法,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严格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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