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地少儿医保政策比较
地区 |
参 保 对 象 |
家庭缴费额 |
保 障 待 遇 |
北京 |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就读的在册学生; 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参保缴费当年8月31日前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托幼机构儿童和散居婴幼儿(不含出生28天以内的新生儿); |
50元/年/人 |
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650元起付标准线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650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个人负担30%; 一年最高报销限额为17万元。 |
上海 |
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等;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 父母一方是上海市户籍,目前尚未报入上海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 |
80元/年/人 |
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6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50%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50% (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门急诊:院校内个人支付医疗费不超过10%;院校外个人支付医疗费不超过20%;其余部分由所在院校支付; 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为300元,二级医院为100元,一级医院为50元;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 门诊大病全部由统筹基金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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