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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农村重疾保险产品创新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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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由于我国传统的社会养老、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只包括城镇,广大农村地区相对于城镇来说更加需要商业保险。那么,如何在农村推广重疾险产品呢?

  国外有些重疾产品设计比例给付,像意外险那样划分更多的给付档次,并根据不同重疾影响后果的严重程度,将疾病归类,按档次给付。这种设计可以避免不当得利,也能够降低费率。总体保障水平降低,但是强化了对“重疾之重疾”的保障。平安寿险公司的康顺、康盛重大疾病保险即是一种简化的比例给付产品,它把承保责任按病种分为两类,分别给予保险金额80%和20%的给付,但它并没有按照一种疾病不同患病阶段给予不同给付,因而也是一种不完全匹配的保障。

  三、疾病种类细分上的创新

  重大疾病保险的组合形式有两种。一种是针对多种重大疾病开办的保险。保障的疾病一般有心脏病、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癌症、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爆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等。当被保险人罹患保单列明的重大疾病,一经确诊,并符合给付条件,就给予定额给付。这一类重疾产品的给付有点类似寿险产品。另外一种是针对某一种特大疾病所开办的保险。当被保险人身患保单中所列明的重大疾病(通常为癌症或心脏病)时,保险人补偿各种医疗费用,其最大给付限额通常很高。这一类重疾产品以癌症保险最为常见。保险给付有点类似补偿型的医疗费用保险。

  当前市场上流行的重大疾病保险多属于前一种保障多种重疾的产品。考察这类重疾产品的保障范围不能简单的看疾病种类的多少,还要看承保疾病的发生概率及危害性。重疾保险的索赔绝大部分是由少数几种核心疾病引起的,一般的癌症是索赔的首要原因。有些疾病虽然在保险保障范围内,但发生索赔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有必要进行这类产品保险责任的细分,设计开发专门针对某一种或几种特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所开办的保险,让投保人拥有更多的选择的同时,保险费率也得以适当降低。

  四、保险期限上的创新

  由于我国目前的重疾产品大多都和寿险产品结合,有死亡给付,单纯的疾病保障水平不高,所以保险期限一般较长,很多是终身保障。这种产品的缺点是费用较高,难以负担高额保障所需的保费。美国的重大疾病保险期限有到65岁、70岁,也有终身产品,但是保障到65岁或70岁的比较典型,这是为了对有工作能力期间最需要的时期提供保障。而终身产品,超过65岁后,最后的给付大多也要消减到65岁时保险金额的50%,这样设计主要是为了降低保费,因为65岁之后罹患重大疾病的概率是非常大的。

  出于匹配农村地区居民的支付能力,降低保险费率,提高家庭经济来源支柱的保障水平的考虑,我们也有必要在农村地区设计开发比如到60或65周岁满期的较短保险期间的重疾保险产品。

  五、精算技术上的创新

  目前国内保险公司与医院没有形成长效合作,一些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无从获得,现今保险公司健康险费率多是以国际上一些重大疾病的发生率为基准,再考虑到不同地方的医疗水平来确定的,缺乏精算数据支持的重疾产品设计,势必通过较多的附加保费来消化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造成同等保障水平下,保险费率较高。随着经验数据的积累,保险精算技术的进步,相信重疾产品即使不改变保险责任,也可能实现费率降低,提高保障程度。

  总之,只有细化市场,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疾产品设计,才能为农民朋友提供更好的保障,才能更好的发展我们公司的农村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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