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我根本不知道。”黄石麟说,业务员给推销时,也没有如实告知,只说交完10年费用,就能拿到三万元。找了几次,黄石麟退保的事,保险公司都没有任何让步。黄石麟彻底愤怒了,“投保10年,退保要损失一万余元,这不是霸王条款呀!”
多方介入保险公司拒绝协商
黄石麟向我们反映情况后,我们和他一起来到了保险公司。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经理甘先生告诉我们,康宁终身保险承诺的十种大病分别为,心脏病(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癌症、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老人的病不在范围之列。在2003年,黄石麟住院时,保险公司按规定承担了理赔责任,因此,他的附加医疗保险不能再续保。
至于退保损失,康宁终身保险条款规定,黄石麟此时退保,只能按保险单“现金价值”。而在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的资料中,有一份《解除合同退还现金价值表》。该表以1000元基本保险金额为基数,列出其“保单年度末”(1-55年)的现金价值。根据表格,1000元基本保险金额的现金价值,在第10年为1725元。“他的保险金额为一万元,现金价值在1000元的基础上乘以10,也就是17250元。”甘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没有错误,不会做出任何让步。至于业务员是否避实就虚有误导之嫌,他们不可能再去追究10年前的责任。况且,黄石麟交了10年的保金,这也是对合同的一种认可。
“我根本不懂现金价值的含义!”黄石麟一脸委屈。
市保险协会寿险部相关负责人楚维认为,黄石麟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签订于10年前,合法有效。况且老人已经交了10年,说明他认可合同。同时,合同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签字,按照法律签字就产生效应。至于业务员的误导行为,因10年前的业务员无法联系,很难取证。这些都对老人不利。
但是,保险公司却有很多有利的证据:投保人与业务员签订了一份《客户保障声明书》。该声明书第三条显示:您做出投保决定已充分考虑了保险需求以及交费能力;业务员已特别提醒您到期未续保费造成保单失效以及中途退保或减保会给您带来经济损失。之后,保险公司总部还有一个回访,且做了录音。因此,保险公司让步的可能非常小。
黄石麟表示,因为他们确实需要钱治病、还债,在两人共损失6000元左右的底线下,他希望尽量退保。
应老人的要求,市保险协会楚维跟保险公司取得联系。保险公司表示,有难处的消费者很多,他们也要保障保险公司的权利,不会作出任何让步,也没有协商的可能。
因此,黄石麟只有三种选择,一是退保,两人共损失1.3万余元。二是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三是,黄石麟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保险公司。最后,黄石麟只得同意继续续保。
专家建议:买保险时,一定要看清条款
我们从市保险协会获悉,今年关于保险的投诉共九起。其中,合同纠纷、理赔和客户不理解合同条例占前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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