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过来,如果没有“观察期”,或者过短(比如重大疾病保险少于90天)。可以相信,会出现一个首年理赔的急增情况。这也就是所谓“逆选择”的问题——身体不好的才来投报。这种“逆选择”对于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以及维护正常的健康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都是不利的。
所以,“观察期”的设立并不是保险公司为自己增加的一个拒赔借口,而是为了在更大程度上保护更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观察期”的设立,从源头上可防范某些道德风险的发生。投保人在选择有“观察期”类的健康险时要慎重,投保时应看清楚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避免盲目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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