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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保险被指存霸王条款 只赔医保内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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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29日中午,耿建军的手机响了,挂断电话他咧了下嘴对妻子说:“让我去拿钱呢 ,这事五年了,终于了结了。”驾车出车祸造成第三方受伤,如车辆有第三者责任险,则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关于理赔范围,多数保险公司只肯负担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医疗费。

  为什么少给了这些?“保险公司说,治疗时有些药品不在社会医疗保险目录里,这部分药品的费用不予理赔。”耿建军当时就不明白,凭什么投了份商业医疗的保险,却只能得到“社会医疗保险”的理赔?

  在他看来,这显然就是保险霸王条款!

  2007年11月份,他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这1770元的差额。

  官司一直打了五年。

  2011年12月20日,再审开庭,那是最后的一次开庭。“对方提出建议调解,我寻思半天最终同意了这个结果。1770元的差额加上约50%的损失费,总共给了我2600元。”耿建军说。

  历程一审赢二审输,他抗诉再审

  五年官司路,他最终获赔。提起这五年,耿建军无奈地撇撇嘴,从屋里拿出一堆材料,判决书、申请书、传票还有他研究的法律条文林林总总。“从一审到二审,二审不服我又申请抗诉,来来回回折腾了好多次。这官司打下来确实不容易。”

  耿建军自学法律20年,为了这个案子他又专门钻研了《国家司法考试》、《员工维权实战兵法》等法律书籍。整理好手头上的材料,他跟记者讲起这五年的官司路——

  —2007年我状告保险公司后,经过几次开庭有了一审结果,判决书是2009年4月14日收到的,当时法院判定我胜诉,保险公司应该理赔医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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