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中心傅凡:这种补充属于团体保障性质,形式不可能做到个性化;更重要的是,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与员工是否在职密切相关,只要员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便不再享受这部分保障,这也导致这部分保障不够稳定。真正坚实稳定的保障应该根据个人的风险保障需求得到,不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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