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是世界卫生日,今年的主题是“老龄化与健康”。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中国大陆有1.23亿名65岁及以上老人,约占总人口的9.1%,规模超过欧洲老年人口总和。目前,在我国已经有26个省市进入到老龄化状态。同时,中国老龄科研中心2011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余寿中有2/3时间处于带病生存状态,呈现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有3300万人。
在去年11月召开的“中国长期照护发展战略高层论坛”上,有关专家指出,失能老年群体最需要的是长期照护服务。而随着这个群体数量的大幅增长,护理服务方面的需求压力将会越来越大。根据测算,到2050年,我国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老年人总数将达到1.08亿人,长期护理总费用将达到3.5万亿元。因此,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可持续运行的社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商业护理保险,以减轻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护理压力。
目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行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但尚未建立社会护理保险制度,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并未将老年护理费用包含在保障范围之内。老年人的护理大多依靠多年的积蓄和子女们的资助,在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的情况下,这种护理模式面临严峻挑战。而由于现阶段我国养老金资金缺口大、政府筹资承受能力有限,在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护理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发展商业护理保险的意义就更加凸显。
国际经验表明,社会护理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注重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及其他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比如,德国虽然实施强制性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但其社会保险只提供最基本的护理服务,同时规定占国家人口25%的富裕人群可以选择商业护理保险以满足其不同需求。又比如,美国的健康保障计划和新加坡的乐龄健保计划虽然由国家发起,但其具体实施是通过购买专业的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实现了良好运行质量和效率。
从2005年国内首次引入长期看护保险概念以来,商业护理保险业务在国内市场得到飞速发展,商业保险公司不断开发出各种保障类型的护理保险产品,得到广泛认可,到2010年,护理保险保费收入已经达到了66.2亿元。尽管如此,我国商业护理保险与迫切的社会护理需求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与发达国家护理保险相比,保障作用远未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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