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委托管理机构的概念存在多样性,在不同领域和范围内,倾向于代表不同的含义。例如,对于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来说,商业健康保险机构可以作为第三方委托管理机构,接受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委托,经办社会保险业务。鉴于本次主要探讨健康保险相关服务产业环境,因此在以下仅探讨相对于健康保险行业和业务而言的第三方委托管理机构的相关概念、分类和相关内容。
第三方委托管理机构(TPA)发源于美国,是指为健康保险业务提供理赔处理、医院结算等与健康险运营有关功能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第三方委托管理机构提供的管理服务包括核保、理赔管理、被保人登记注册和医疗机构管理等。第三方委托管理机构可以受雇于保险持有人或保险机构提供第三方委托管理服务,但是其自身并非保单持有人或保险机构。美国保险行业通常把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务,称为保险管理服务ASO,又称为有限行政服务。
第三方委托管理机构的产生源于1946年美国TaftHartley法案,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允许雇主开始“自保”医疗保障计划,使得第三方委托管理在美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从那以后,美国的第三方委托管理的形式和服务内容越来越多样化,内容涵盖基础理赔等服务和医疗服务供方管理等等。截至1997年,美国60%的雇主使用某些形式的第三方委托管理,有6257家提供第三方委托管理的机构,服务年收入超过104.5亿元,从业人员10.4万。2002年的美国市场,39%的PPO计划和13%的POS计划是通过第三方委托管理机构来运作。在印度,通过对医疗网络专业化的管理,TPA管理的健康保险业务赔付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35%;印度保险管理发展署(IRDA)为尚处于发展早期的TPA界定为索赔和赔付管理,而在健康险费用控制和适当性认证方面的地位尚未予以明确界定。
按付费方式来分,TPA有多种业务模式,最主要的两种是:1.TPA直接与各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被保险人在这些指定医院就诊时无需付费,就诊完毕后各种医疗档案和药方会送交TPA审定,审定通过后,医疗机构从TPA处获得报酬;2.被保险人就诊后把费用付给医院,然后凭相关证明向TPA报销。TPA的主要收入来自于提供各种服务的酬金。保险公司根据TPA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范围支付酬金,通常是按会员缴纳保费的固定比例,例如在印度,TPA公司一般收取保费的6%。这种运营模式的主要作用在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控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于医疗机构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TPA可以通过履行监督的职责来帮助保险人控制风险,利用第三方身份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机制,公正客观地进行核保核赔,最大程度上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2.有利于减少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摩擦。由于TPA与保险人没有直接利益,不会有意误导被保险人,而且能够使客户充分地理解条款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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