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障在性质、目的、保障对象、运作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它们之间存在着替代性,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是截然对立的。一国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都难以独自承担。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共生互动发展,是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关键。
去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明确要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鼓励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因此,研究将商业保险的运行机制引入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提高医疗保障体系的运行效率的国际经验,对于我国保险业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医改工作、服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发展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世界各国的医疗保障模式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划分,通常可以分为三类:商业保险模式、社会保险模式和国家保障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来,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医疗保障体系效率低下、公平性等问题一直困扰着世界各国,各国政府纷纷对其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商业保险模式国家的改革注重在继续发挥商业健康保险优势的同时,逐步扩大政府保障的覆盖范围。而社会保险模式和国家保障模式则开始重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社会保险领域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竞争等方式,来达到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保障体系运行效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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