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次特殊慢性病复检条件的患者,如在其它年份申报并享受其它慢性病病种待遇的,可于本次合并复检,合并后下次复检时间为2014年。
因欠费或其它原因导致停保的慢性病患者,可以进行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待单位或个人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用及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后,再享受相应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补贴待遇。
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参加复检的患者,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病种的特殊慢性病补贴待遇。
复检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黑龙江省医院(新门诊楼四楼体检中心)
(香坊区中山路82号0451-87131033)
2、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南岗区果戈里大街411号0451-87090233)
3、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道里区地段街151号0451-8712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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