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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慢性病11日开始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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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哈市医保中心了解到,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复检工作于7月11日-7月20日(周六、日不休息)进行。
  70周岁(1942年10月1日之前出生)以上的慢性病患者,可委托代办人携带复检材料和户口本原件到就近复检定点医院进行病历审验和身份认证。不能正常参加复检的往诊患者和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的患者,可委托代办人携带复检材料和户口本原件到就近定点复检医院进行病历审验和身份认证。

  符合本次特殊慢性病复检条件的患者,如在其它年份申报并享受其它慢性病病种待遇的,可于本次合并复检,合并后下次复检时间为2014年。

  因欠费或其它原因导致停保的慢性病患者,可以进行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待单位或个人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用及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后,再享受相应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补贴待遇。

  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参加复检的患者,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病种的特殊慢性病补贴待遇。

  复检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黑龙江省医院(新门诊楼四楼体检中心)

  (香坊区中山路82号0451-87131033)

  2、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南岗区果戈里大街411号0451-87090233)

  3、哈尔滨市第一医院

  (道里区地段街151号0451-87123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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