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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健康医疗险与其他保险公司医疗险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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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很多健康险产品是以附加险的形式附加于主险之上的,保险期限大多是1年,如果在期限内被保险人出险了,保险公司则按约定进行赔付,但投保人下一年想再投保这类附加险的时候,却往往会被保险公司拒保,投保人当然会心生不满。
  从买保险到得病,王女士的保单1年多时间就因疾病住院,保单只要过了90天的等待期,而且可以多次理赔。这让她实实在在地觉得,这个保险没有白买。而且在以后的年份里,她还有可能继续享受这样的待遇。

  原因很简单,就是王女士所买的保险条款里有一条规定,即保险公司承诺首年保证续保。所谓保证续保,就是指在客户续保的时候,保险公司不能因为个人的健康状况发生变化而拒绝客户继续投保该产品,或者对客户提高保险费,增加除外责任。而这也是保监会颁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明文规定的。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很多健康险产品是以附加险的形式附加于主险之上的,保险期限大多是1年,如果在期限内被保险人出险了,保险公司则按约定进行赔付,但投保人下一年想再投保这类附加险的时候,却往往会被保险公司拒保,投保人当然会心生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不少保险公司相继推出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主险或附加险形式的健康险产品,但往往又暗藏玄机——约定保险公司可在续保时调整保险责任和保费。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则明确规定,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得约定在续保时有调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的权利。

  据人保健康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曾卓介绍,保证续保条款在国外健康险产品当中相当普遍,2000年国内则首次出现了以主险形式并且含有保证续保承诺的健康险产品,经过3年观察后提供保证续保权。而目前国内现有的健康险产品中,如果有保证续保承诺的话,保证续保一般都是在三、五年之后。

  虽然这样的期限规定有助于保险公司控制风险,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客户的不公平,因为即使是按照《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没有进入保证续保期之前,保险公司仍然拥有调整保险合同的权利。而有数据显示,从2000年以来,有的规定三年保证续保的健康险产品,三年后的续保率只有30%-40%。

  王女士的保险是首年承诺保证续保,也就是说,当她2010年通过人保健康的投保审核的时候,就已经自动享有了保证续保权,以后每年到了1月,只要交纳635块钱,就一直可以续保到69岁。而这对她减轻今后继续治疗的费用负担,无疑是雪中送炭。

  曾卓表示,作为国内首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人保健康自成立以来,就一直试图在产品开发中走一条与传统健康险有所区别的路子,配合健康管理和简便快捷的理赔,来显现专业健康险的优势。目前,人保健康已经开发出了包括守护专家住院定额个人医疗保险在内的好几款首年保证续保产品,这里面既有针对非社保人群的产品,也有针对社保外医疗的报销产品,能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不过他坦承,相对于三、五年的保证续保产品,首年保证续保确实风险比较大。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仅需要严格投保审核,而且要借用健康管理的手段来产生长期效应,帮助保险公司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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