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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请莫忘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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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众所周之,投保人寿保险是对生命的呵护和爱的体现。但保险理赔因“受益人”指定不明,出险后造成家属不睦、甚至对簿公堂的例子却不在少数。
  目前,法庭在审判此类案件时,若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栏未填写受益人姓名时,保险金就会被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继承第一受益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由此可见,在上述案例中,被保险人徐某的妻子、儿子和父母在遗产继承顺序上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保险法》第63条也明确规定:“一旦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人身保险合同中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即为受益人”,那么,保险金则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继承法》规定分配。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如丈夫指定妻子、母亲指定儿子、女儿指定母亲为受益人等。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因此,当我们决定购买保险时,就一定要考虑当风险降临时,谁是受益人的问题。

  那么,如何来确定受益人呢?一般分为以下3种方式来确定:

  (1)对于未成家的年青人来说,其保险的受益人一般应指定为自己的父母,以报答养育之恩;

  (2)对于已经成家但未养育小孩的客户来说,受益人的安排就要既考虑自己的配偶,又要考虑到父母,可以把受益权平均分配给配偶和父母;

  (3)对于有小孩的客户来说,其受益人的安排就更要考虑周全,除了考虑配偶、父母外,还要考虑到孩子。

  目前,有不少保险纠纷案例涉及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问题,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没有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要谨慎,这既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为自己所爱的人着想。(来源:中国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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