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通过《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取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深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收费,统一实施一般诊疗费。有部分综合医保参保人反映,社康中心实施一般诊疗费后,门诊费用反而增加。7月19日,深圳市社保局召开发布会,就市民疑问进行详细解答。
记者了解到,一般诊疗费由原来门诊分别收取的挂号费、诊察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等几个收费项目合并而来,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患者支付一般诊疗费后,除支付药品费、耗材费以外,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住院医保、农民工医保个人自付3元
深圳市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介绍,本次医药改革,社保支付方式并未进行政策调整,仍采用现行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待遇支付方式。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社康就医的一般诊疗费及门诊费,由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参保人按比例分担。其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即个人分别承担20%和40%。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费用(含急诊),总额最高不超过800元。“平均而言,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和个人的支付比例分别为70%与30%。由于一般诊疗费本质上也属于门诊费用,因此,一般诊疗费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现行比例支付,即由门诊统筹基金负担70%(7元),个人自付30%(3元)。”
综合医保个人账户支付7元社康就医打7折
据了解,与住院医保、农民工医保不同,综合医疗保险建立个人账户,门诊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不满45周岁的,将按其缴费基数的5%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缴费基数的5.6%计入个人账户;为退休人员的,按缴费基数的8.05%计入个人账户。为引导分散就医,合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深圳市医保办法规定,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社康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补贴30%,个人账户支付70%。因此,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一般诊疗费也按同样的比例由个人账户支付70%(7元),大病统筹基金支付30%(3元)。
参加综合医保“不吃亏”
有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指出,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支付了7元,统筹基金支付3元,而住院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支付3元,统筹基金支付7元,一般诊疗费负担比例不一致,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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