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政府医疗保障项目的成本,从1990年开始,美国政府开始将其主办的Medicare和Medicaid中的管理式医疗服务、理赔审核、结算支付等委托给蓝十字、蓝盾组织及其他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这一做法已经被一半的州采用。
2.荷兰
荷兰的医疗保障制度采用社会保险模式,即政府为弱势群体提供医疗救助,中低收入劳动者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高收入人群的医疗保险和中低收入者的补充医疗保险则通过商业保险实现。在荷兰,政府和社会保险占医疗卫生费用融资比例的70%。
上世纪后期,荷兰医疗保障体系在人口老龄、医疗新技术广泛应用的大景背下,遇到持续的挑战:一是医疗福利开支大增,从1960年占GDP的4%增加到2005年的10%,达到627亿欧元(人均近4000欧元),财政预算面临沉重压力;二是社会医疗保险因为缺乏竞争而面临效率低下问题;三是部分中高收入者因无法享受价格相对低廉的社会医疗保险而不满。
自2006年起,荷兰开始对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改革,其目的是进一步改善公平和效率,采用的原则是“更多的竞争和更少的政府管控”,规定所有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统一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提供者从原来只限于非营利性社保机构,改为引入商业保险公司进行竞争,即所有机构提供基本服务项目必须是相同的,且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任何投保者。参保人则可以自由选择原有的社保经办机构或是商业保险公司。对于低收入水平的人群,政府给予医疗补贴,超出基本保险项目的保障,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补充保险加以解决。(文章来源:金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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