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前述承保专家则介绍,目前类似于“蛟龙号”的深潜器在国内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可以临时找到商业保险商以及再保商临时解决承保问题。但未来市场需求扩大,下海类的高科技保险涉及的技术种类繁多,风险较大,需要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散机制,或是成立专项保险基金,或是能有完善的再保机制来分散风险。
相对于“下洋捉五鳖”,“上天揽九月”的航天项目目前已经有一套保险机制在运行。为支持航天工业的发展,增强国防实力和综合国力,扩大保险企业航天保险的承保能力,1999年财政部颁发《卫星发射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太保、中国平安、华泰财产等10家保险公司组成航天保险的共保体,航天保险基金累计达到25亿元后,对超过的部分由航天保险联合体通知各成员公司将超过部分作为各成员公司营业收入,纳入损益核算并计缴所得税。
据了解,早在2007年,为鼓励高科技保险的发展,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第一批6个高新科技研发保险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进行试点经营,其保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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