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深度评论 > 正文
医保购买重疾险有望破冰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关于用医保资金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国务院医改办正在牵头制定相关办法,已经列入了今年的工作目标。”日前,一位知情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未来可能会重点在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两个领域尽快建立起该制度。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在相关政策出台之后,公司会考虑这方面新产品的设计和推动。“从目前的一些信息来看,我相信大家还是有些兴趣的。之前没有拓展,主要是对风险管控没有太大把握。实际上,很早就有公司在推这类产品,但一直没有形成气候。”他同时提醒,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风险很高,那必然会提高费率。因而在费率过高的情况下,老人投保就没有太大意义,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化解风险。如前所述,北京市或将对高龄老人投保意外险给予补贴,也许正是出于这方面考虑。政府购买作用明显

  并不仅限于在老年服务领域的商业保险探索,很多地方政府都在尝试与商业保险联手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

  记者了解到,2011年,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便参与了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的研究课题(以下简称“天津医保意外险”)并付诸实施承接了针对城镇职工的业务。

  据介绍,该险种保障人群为天津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共近800万人。参保人每人每年15元保费,从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中筹集,个人不再交费。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由意外伤害险资金按照70%的比例给付;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的给付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的,给付2万元;伤残等级为三级的,给付2.5万元;伤残等级为二级的,给付3万元;伤残等级为一级的,给付3.5万元;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对其合法受益人一次性给付5万元。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国内首次将商业意外险纳入社会基本保障范畴,承保并不涉及高龄限制问题,交费方式也不会加重个人经济负担。更值得注意的是,天津医保意外险采取“委托管理、自负盈亏”的原则,即由社保部门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实现了政府主导和市场化运作的紧密结合,在扩大社保保障范围的前提下,并未增加政府管理成本,但却提升了政府管理效率。

  “政府出钱购买保险公司的服务,这可能是将来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改革方式,我们希望这样的事情越多越好,这对社会也是一份贡献。但有一个关键问题,即在顶层的制度设计上,如果能将政府的职责明确,可能这项工作就能好做一些,但现在还主要是靠保险监管部门到各个其他部委去游说、推动,一些地方政府认识到重要性,会去做一些项目,但大部分地区还做不到。”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说。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