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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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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不少人在投保时存在一种理解误区,认为"保险越多越好,保险金额越高越好"。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有的险种可多买,而有的险种多买了也不多赔,反而浪费钱财。那么哪些险种能多买,而哪些险种又只能按限额购买呢?
  《保险法》第四十条规定:重复保险中,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所以,千万不要为同一辆汽车投保多份相同的汽车保险。否则,有一部分保费是白花了,是得不到任何赔偿的。

  3、一张单据只报一次——-医疗费保险也不可多买

  在人寿保险惯例中,报销型的医疗费用保险也会存在重复保险问题,原因在于医疗费用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适用财产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亦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但通常存在一种误解,认为如果被保险人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费用保险,出险后,各家保险公司均应在其保险额度内给付保险金。这是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因为拥有多家保险而更热衷于过度治疗,其住院时间愈长,医疗费花费愈多,意味着获利将愈多。这不仅会造成国家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将对各商业保险公司及社保医疗构成巨大的亏损威胁。

  因此,在各家保险公司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复印件或其他收费凭证均不被受理。

  例如,私营企业主高先生分别向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额均为10000元。某日高先生因车祸事故发生医疗费用16800元。高先生住院医疗费用全部自理,手头有总额为16800元的发票,他可以选择先去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理赔,如果符合全额给付的要求,那么他就能先从中报到10000元保险金,然后等额的发票就被这家保险公司拿走存档了,高先生只能拿剩下的6800元的发票去另一家保险公司理赔。

  业内提醒

  困此,在多家保险公同时投保单一的医疗费用型保险,并无必要;应该把钱用在刀刃上,比如选择搭配其它的津贴型医疗保险或者重大疾病保险,获取最周全的保障。

  4、儿童死亡保额有限制

  虽然生命无价,但有一个群体的死亡保障总额保险界是有限制的,就是少儿。

  由于少儿属于弱势群体,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也就是为了防止父母为获得高额保险金而导致儿童的死亡,所以世界各国对以儿童死亡为给付要件的保险保障额都有所限制。我国保险法规定每一个孩子的最高死亡赔付是5万元(上海、广州、北京和深圳四地为10万元),也就是说家长给孩子买人寿保险时,孩子死亡给付的累加保障额不得超过10万元,超过部分也是无效的,只是徒增保险费支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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