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如何辨别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快返型保险产品的叫停目前只作用于《办法》发布实施后新产品的设计,即按规定:《办法》施行前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可以继续使用;《办法》施行后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符合《办法》以及相关通知的规定。
“我们是希望这类快速返还型两全保险产品能自然消亡,而不是被要求停售。”对于目前仍然在销售的这类产品,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了他的看法。
也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通过治理销售误导,会降低保险公司销售这类产品的动力,在这一过程中,能让产品自然退出。而同时,消费者对这类产品的辨识能力也会提高。
旧产品依然在,新产品已出现,消费者真的懂得如何去选吗?虽然保监会近一段时期一再向消费者灌输正确投保的理念,但更关键的问题是否还在于产品的设计、审批等环节呢?
5月16日,光大永明人寿总精算师张远瀚在接受本报记者咨询时谈到了他对保险产品设计的一点看法:“作为精算师,可以充分发挥自己对产品、对客户和对保险服务的理解,设计出符合客户利益、适销对路、能提升客户满意度的产品。而结合外部环境、自己的客户群和公司自身的经营及销售特点等,进行不断探索、研究和总结,设计出优秀产品的把握就会越来越大。可以说,目前在中国市场,这样的机会空间还有很多。”
就监管部门对产品的审批而言,另一位业内人士则直言,如果有好的经营环境,那么监管部门就更放心鼓励产品不断的创新,放开产品的设计。因此,最重要的是加强市场营销行为的监管,让保险公司通过规范的营销来推广保险产品,减少监管机构对产品设计的限制来间接控制销售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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