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公布,大病医保新政将给群众带来哪些实惠?昨天下午,本期“党报在线”邀请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乐锦旗、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严登宇、市社保中心副主任吴志斌、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蒋荣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科长王涛五位嘉宾就此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扬州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
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乐锦旗
知了(网友):扬州医保做到了应保尽保吗?新政又有哪些好处?
乐锦旗:我市自2001年启动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2007年5月又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城镇职工医保覆盖范围外的“老年居民、特困居民、未成年居民、一般居民”纳入保障范畴。同时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医保范围,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制度覆盖。2009年制定实施了《扬州市区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从制度建设、人员覆盖方面基本形成全民医保格局。
新政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常见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医疗负担,最大限度地维护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
大病标准或参照年人均收入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严登宇
小忽悠(网友):大病保险如何界定?报销金额比例是多少?
严登宇:《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给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
保障的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此外,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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