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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纠正对商业保险的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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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由于不清楚社保和商保关系而对商保产生严重的误解。他们认为社保的保障已经很齐全了,所以,根本不需要再购买商保。但事实上这种想法是不全面的,商保作为社保的重要补充,它的存在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除此之外,人们对商保的误解还有哪些?人们为什么会有这种认识?面对这些情况,我们又应该如何解决?

  商业保险何其重要?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弄不清楚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关系,进而导致了他们对商业保险的不理解。他们往往有着“有了社会保险就万事大吉”的错误想法。因此,在这个环节上,保险业要在提高老百姓对社保和商业保险的认知能力方面发挥先锋作用。面对“有社保了就不必买商业保险”“买商业保险不划算”“只有社保才是对的,商业保险是骗人的”的质疑时,保险营销员往往缺乏足够的底气,同时产生很多的困惑,在此有必要首先理清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之间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内在关系。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不尽相同

  社会保险属于第一层次如同马斯诺的生存之需求,商业保险属于第二层次“锦上添花”。商业保险公司属于金融企业的经济活动,是我国金融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通过设立保监会对其经营活动进监督和管理。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应该享受的权力,通过政府法规来实施,政府对社保最终承担兜底的责任。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实施的社会保障,不以营利为目的,出发点是为了保护社会劳动者安全度过收入损失的风险,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水准,国家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实施。商业保险则是通过销售保险和提供服务来获取营业利润。商业保险是按照“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赢亏,自我完善”的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起经济组织。社会保险是国家举办的社会事业,属于政府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属于国家基本保障范畴,旨在保护社会公民生活的基本平等。商业保险产品具有商业属性,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商品买卖行为,是投保人为今后更好的生活做出的预期财务安排(疾病、意外伤害、养老),受国家法律保护,谁出钱谁受益。

  商业保险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它的经营范围是无限广泛的,只要是可保风险,有利可图,商业保险都可提供保险服务。就是一些社会保险项目,在原理上说,商业保险也是可以经营的。由于这些项目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商业保险往往不愿意经营。这就决定了社会保险必须担负起这些项目的社会保险责任,比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保险”等。因为这些项目的共同特点就是对公民遇到的各种导致收入中断,生活失去来源的风险都给予保障。没有这些保险,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就不能保证基本生活,况且社会保险也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因此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有着明确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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