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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有质疑:无封顶线有漏洞 可能会穷人补贴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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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大病医保”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之时,似乎,只有政府还欠全国一个“交待”。8月30日,国家发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保部、民政部、保监会联合公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味着由政府主导的大病医保制度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则担心,在现有形式下发展大病医保很可能会出现“穷人补贴富人”现象:三四十万元的医疗费用,即便通过大病医保补偿60%甚至更多,患者自付的部分也是贫困家庭不能承受之重,因此实际享受大病保险保障的极有可能是富裕人群。

  他同时提出:“也许更好的做法是基本医保全部用于保基本,大病保险完全交给商业保险公司,由个人自愿购买。对贫困家庭的保护通过定向性的大病医疗救助来实现。”

  更关键的问题还在于,现行制度体制下医疗费用不断上涨所带来的影响,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后、斯坦福亚太研究中心比较卫生政策研究员陈秋霖指出:大病医保制度的建立,必须和费用控制配合发展,否则可能会进一步推高医疗费用。而商业保险公司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是不是比政府社保机构更有优势,实则还待实践检验。

  大病种企业的春天

  显然,不管商业保险是否需要经受考验,又或者能否经受住考验,经办险企已经成为此次大病医保改革的最大受益者。而与此相对应,大病种企业也被认为是继险企后的第二大受益人。

  尽管《意见》并未规定具体的大病病种,国务院医改办副主任徐善长也明确指出:大病保险中的“大病”并不是病种的概念,而是参考世界卫生组织“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标准——如果一个家庭强制性医疗支出大于或等于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就认为出现了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家庭就会因病致贫返贫。换算成国内相应统计指标,对城镇居民来说,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农民来说,大体相当于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因此,只要医疗费用超过标准就符合保障条件。

  然而,就目前来看,高额医疗费用主要还是发生在癌症(乳腺癌、宫颈癌等)、儿科(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重性精神病、肺结核、艾滋病等疾病的治疗中。因此,最先受益的也将是生产这些药物的企业。

  但不容乐观的是,在我国,这些大病的一线治疗方案都是进口药,如去年国内评选的“最畅销十种抗癌药物”就均来自国外,且这些药物多属于自费范围。

  同时,湖北某医药企业董事长也指出,由社保基金购买商业保险,国家并没有多拨钱,最后对医药行业有多大影响还要看整体的医疗支出,如果只是将原来报销小病的钱用来报销大病药物,最后对医药行业的影响将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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