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个人医疗保障中,社会医疗保障是种广覆盖、低保障的作用。由于养老保险相比医疗保险可能在时效上的需求更为强烈。商业保险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商业医疗保险上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产品种类从最早的住院费用保险,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涵盖高中低端,除提供费用补偿之外,定额给付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商品。谈到医疗保险,很多投保人可能会存在一定的误区,认为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中间有取舍的关系,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如果投保人可以参加社会保险,那当然首先考虑社会保险。然后在社会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利用商业保险进行完善。从地域上看,沿海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由于人们收入大幅提高,人们对于医疗品质已经不满足于基础保障,所以商业医疗保险将会朝中高端商品提供为主,在这些地区高端医疗已经不是啥新鲜玩意。能够每年缴纳几万保费的人群也很多,正在朝国际化医疗保障靠拢。对于绝大部分的工薪阶层而言,可能中低端的商业医疗保险投保意识在逐步加强。这些产品主要集中在社保补充型的费用补偿保险、收入保障性质的住院或者手术补贴保险等。高端的医疗保险可以不考虑社会保险的补偿问题,但是中低端的医疗保险需要掌握以下的补偿原则(俗称:报销)。在同时拥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在损失发生时,社会医疗保险先于商业医疗保险,所以在投保费用补偿性质的保险时,需要重点考虑社会保险中个人自付和自费的费用,否则在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会产生保障的交叉不利于个人保障。于养老保险相同投保医疗保险也是有一定的收入比例的,原则上由于商业医疗保险提供的保障期限有限,在一定时期内对社会医疗保险有着充分的补充,所以在投保比例上应不高于个人年收入的5%,同时对于保障有效性的考虑,建议投保对于个人风险较大的住院保险和
重大疾病保险。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商业保险中能充分体现作用的寿险和意外保障。最初,我们提到社会保险很难提升到为家庭保障,这是基于社会保险的特性所致。由于商业保险最初起源的性质所决定,寿险和意外保险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在商业保险中已日趋成熟,所以在投保商业保险时,投保寿险和意外险可以说是社会保险的极大的补充。目前人们物质生活的丰富,我国独生子女制度多年来的执行,同时经济发展促使的各种权责关系、借贷关系都是促进商业保险中的寿险和意外险的需求激增。所以,作为保险营销员要清醒的认识到这一点,不能拘泥于商业保险对于养老和医疗的补充,要反复宣传寿险和意外险对于家庭生活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补充社保不仅仅是停留在社保中不赔付的商业保险进行赔付,社保中有的商业保险有,社会保险中没有的保障,能够通过商业保险进行实现,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完美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