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优抚对象的医疗难问题,一直以来是优抚工作面临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做好新形势下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南溪区积极探索,充分论证,逐步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基础,政府补贴和医疗救助为支持,医疗机构优惠减免为补充”的优抚医疗保障机制。
一、建立“参保参合、医疗减免、政府补贴”三结合的保障模式
南溪区按属地原则将优抚对象相应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以下5种途径实施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
1.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或据实报销医药费;无工作单位的,由财政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中为其缴纳参保费用。经医保机构报销后的剩余医药费由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通过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予以解决,确保其现行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
2.其它优抚对象。城镇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无工作单位的,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的,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民政部门通过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解决。
3.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不纳入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经医保机构报销后的剩余医药费由所在单位或民政部门通过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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