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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投保利弊的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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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内地人喜欢去香港买消费品,最近几年甚至喜欢去香港买保险,因为香港那边保费比较便宜,收益相对要高些,但是,但是赴港投保还是有一定风险存在。

  到香港购买保险的三大优势

  真正做到客户第一

  香港的保险产业拥有较悠久的历史,它是世界上开放程度最高的保险市场,其高效率、高透明和严格的金融监管体制在世界上享有盛名。由于保险基本上都是长期的计划,至少10年、20年甚至终身。在整个保险合同期间,客户始终处在弱势,而保险公司则处于强势。其原因就是从理论上讲,保险公司在整个保单合同中,随时都有理由拒绝客户索赔。香港保单条款中的“不可争议”条款,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投保两年以上的寿险索赔,从而制约了保险公司的权力,最大限度保护了客户的利益。

  费率低,高保障

  在香港买人寿险附加重大疾病险,费率有时只是内地的1/2到1/3,而且香港一些保险公司的储蓄型寿险大都提供10%~20%(单利)的回报率,附加每年现金红利或基金结余,红利为0%~30%,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而定。但内地的寿险预定利率被定为2.5%,一家国内保险广州分公司的保险代理人告诉笔者:“在收益率方面,我们的产品无法同境外保单竞争,我们的预期收益率最高在3%~5%之间,而境外保险都在10%以上,甚至达到20%。而在理赔方面,内地的公司也不乐观,举个例子说,在2001年SARS期间,国内保险公司对患病者的理赔率还不到50%,而国外保险公司理赔率是100%,这种对比明显阻止了潜在的客户买国内保险。”

  “不可争议”条款

  至于保障方面,香港保单有一个“不可争议”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宣布生效两年以上的寿险保单“作废”。简单来说,保险公司以投保人隐瞒、漏报、误告等理由予以抗辩的期限是两年,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便不得以此为由拒付赔偿金。比如王先生在签下保单之后两年,突然发现自己患有某种受保疾病不幸过世,他的家人想要申请理赔,如果在内地,保险公司有可能以“受保人当时隐瞒疾病状况”而拒绝理赔,但在香港,一旦过了两年的可争议期,“不可争议条款”就能驳回了保险公司这种理由,从而保障投保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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