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院后持转诊申请单、住院病志、住院收据及明细、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代办人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这里指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未成年居民另需提供户口簿、死亡人员提供死亡证明)、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学校、街道或职工单位出具并在第二联加盖财务专用章)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办理审核报销。
目前承担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转诊的定点医院共13家,包括10家三级医院和3家专科医院,分别是: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大连市友谊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一医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离退休后,常年异地居住就医该怎么办?
异地安置时,每年12月份由单位或街道办理相关手续
在大连工作的刘工程师,退休后回上海老家与儿子一起生活。可是因为医保关系一直在大连,所以在上海看病很不方便。刘工程师遇到的困难属于医保异地安置问题。对于此类情况,市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大连市参保职工退休后异地定居一年以上的,每年12月份由单位或街道在参保地医保中心异地就医窗口办理异地安置(同时封锁医保卡)。办理时提交异地居住证(或异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留存)、《大连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或街道公章),选择当地一所具备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公立医院作为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单位长期驻外工作的在职职工提交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留存副本)或异地工作证明办理异地安置。
住院当年(每月1-20日)由单位或街道报送住院病志、住院收据及明细、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审核报销。每年6月份或12月份(1-20日)单位或街道专管员持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第二联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异地安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办理个人账户返还。异地安置人员返回大连居住后需提交书面申请解除异地安置。
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异地安置人员须在异地安置定点医院门诊就医,次年1月份由单位或街道报送慢性病相关就医资料(慢性病种门诊收据、明细、慢性病门诊病志)进行慢性病待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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