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医疗保障险即便在德国也是一个全新的名字,因为该险种是自2009年1月1日开始通过立法的形式(德国《保险企业监管法》第12条第1a款)要求所有的德国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必须向所有客户提供的一种医疗保险产品。
私人医疗保障险是一种特殊的医疗保险,它根据商业保险的经营原理对产品进行个性化定价,又根据社会保险的服务理念提供大众化的统一承保范围,成为游离在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的医疗保险产品。该产品最大的特点突出“保障”二字,因为较之商业保险公司的其它保险产品而言,该产品强调的是最基本的服务保障,享受的承保范围基本上和社会医疗保险无异。
私人医疗保障险的投保人
私人医疗保障险是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一种混合形式。这样的特殊性决定了私人医疗保障险必须明确规定自己的投保人,使其名副其实成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以外的另一种补充形式。
私人医疗保障险向部分社会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开放。在2009年1月1日推出私人医疗保障险之前已经投保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的投保人,只要其不属于德国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投保义务人,都可以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自愿转换成私人医疗保障险投保人。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后才成为德国社会医疗保险的自愿性投保人,可以在由强制性投保人变成自愿性投保人的时点起6个月内自愿转换为私人医疗保障险投保人。
在德国拥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只要其既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的强制性投保人,也不属于社会救济金的领取人,都可以购买私人医疗保障险。不过对于社会救济金的领取人,如果除救济金外还有必要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同样可以购买私人医疗保障险。2009年1月1日以前私人医疗保险的投保人都可以在2009年上半年决定是否投保私人医疗保障险。私人医疗保障险的投保人只有在投保期限满18个月,才被允许其所交纳的私人医疗保障险保险费计算中的老龄疾病准备金转移到投保人新投保的其它的私人医疗保险产品中。
保险公司对私人医疗保障险的管理
保险公司原则上不能拒绝接受顾客关于投保私人医疗保障险的保险申请。只有在投保人之前曾投保过该保险公司,但是存在骗保记录或者其它不合法的恶意欺骗行为时,保险公司才能拒绝该投保人投保该险种。不过投保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其它的保险公司递交私人医疗保障险保险申请。
保险公司必须对每个投保人进行健康状况检查,不过保险公司不能对存在不良病史记录的投保人征收额外保费或者独立约定服务范围。健康状况检查的目的在于帮助保险公司掌握投保人的健康情况,以便于针对所有的投保人进行保费厘定和预测保险公司的未来运营。对于健康状况检查中存在不良病史的投保人,保险公司将根据其病史进行个体保费厘定,然后再对不存在不良病史的情况下进行个体保费厘定,两者之间的差异将在所有的投保人中间进行共同分摊。同样,在投保人中间进行共同分摊费用还包括投保人实际厘定保费超过法律规定的私人医疗保障险最高保费的所超出部分。
私人医疗保障险的保费
私人医疗保障险的保险费率高低取决于投保人的年龄、性别,同时也取决于商业保险公司内部投保私人医疗保障险群体的人数和健康状况。理论上投保人的年龄越大,保费也越高;女性的保险费率比男性的费率略高。由于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基本原理是大数定律,所以投保人人数越多,保费也越低。此外投保人群体的健康状况也是决定保费高低的重要因素,这是私人医疗保障险的显著特征之一,因为法律严格禁止商业保险公司对存在重大疾病风险的投保人征收超额保费,导致投保人重大疾病的风险必须通过提高所有投保人保险费率的方法进行分担。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