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商业健康保险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战略转型,当务之急就是要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与保险业的发展情况,研究完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税收政策。首先要立足于国家税收制度的严肃性和完整性,在保持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框架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作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而不宜对现行税法和规定造成冲击。可考虑将保险税制改革纳入国家税制改革总体框架中进行统一规划,把保险业作为税制改革的创新试点行业,进而提出相关税收的政策框架、类型、方式和力度。其次要考虑商业健康保险自身特性和发展需要,合理借鉴国外经验,不断完善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功能。最后,参照国际惯例与中国国情,按照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不断优化税负结构,全面规范税收优惠,实施有差别的税收措施,营造一个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以实现健康保险与国内其他保险业务乃至其他金融服务之间的税负公平,以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差异化竞争,优化健康保险发展的市场结构、产品结构、业务结构和区域结构,进而使健康保险在保险业乃至整个金融服务业中形成具有特色的比较优势。
基于上述考虑,在落实好现行税收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十二五”税制改革和商业健康保险的具体特点,根据“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的总体部署,在积极稳妥推进国家整体税制改革的同时,按照“细化税目、差别税率、优化税基、协调税种、公平税负、规范优惠”的原则,细化税制设计,优化税收手段,充实政策内容,建立健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税收功能与保险功能良性互动的协同效应,引导人们将储蓄转化为商业健康保险,激励保险消费者、保险企业和保险投资者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以期达到既促进保险企业机制创新、健康保险市场发展壮大,又能拉动健康保险需求、增强保险市场信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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