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保险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
要解决投保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霸王条款”带来的理赔难难题,还需要从保险企业、营销员、消费者等多个层面下功夫。
郭冲说,中国个人寿险营销以“代理制”营销为主,保险公司是这种营销模式的主体,保险公司承担着培训、管理和营销运营的责任,致使关系不顺、管理粗放、队伍不稳、素质不高等问题突出。
据郭冲介绍,保险营销员平均一年从业的留存率在10%以下,这就意味着有大量的营销员流失掉,他们一旦离职,客户的保单就变为“孤儿单”。未来理赔后续变更等都需要客户自己亲力亲为,由于客户自身对保险产品不清楚,会出现很多办理过程中的麻烦。
近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验交流会。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指出,要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和强度,督促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履行合同义务。
10月初,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坚定不移推进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鼓励保险公司深化与保险中介公司的合作,建立起稳定的代理关系和销售服务外包模式;鼓励保险公司拓展多元化销售渠道和方式,建立新型的保险销售体系。截至今年上半年,保监会已批准13家保险公司成立了保险销售公司,鼓励保险销售专业化、职业化经营。
作为营销员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就是“产销分离”,将营销团队剥离出保险公司,做到专业化经营。郭冲认为,营销员要将保险保障功能了解到位,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同时将信息传达准确,不要让客户存有误解。
普及保险知识增强维权意识
对于消费者来说,增加保险知识和维权意识,有助于避免一不小心落入“陷阱”。郭冲建议,客户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要详细阅读、仔细询问,做到心中有数,要重点关注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理赔流程等。
“消费者应该有一定的维权意识,无论签订什么合同,签字前都应该仔细看合同条款,如有疑问也要在签字前解决。”易利红说,作为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通常在正式合同下发给客户签订回执后,还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客户可以认真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可以要求销售人员进行解释;10天内如果觉得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并不符合自己的保险需求,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会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后全额退款。
据了解,开展保险消费者教育工作是保监会系统今后的重点工作之一。郭冲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将保险的意义功用及保险常识写入学校教科书,让学生在步入社会前就了解到相关的保险常识;把保险实务常识、社保知识普及到单位的职员,让员工了解保险在家庭中的重要性,同时打消疑虑,增强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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