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财经学院院长庹国柱也表示,投保人经常想当然,很少认真研读保险条款,结果误解保险的赔付标准。更严重的是,他们几乎都不重视注释部分,纠纷频发也就成了必然。例如,一般重疾险条款中要求,“急性心肌梗塞”必须有心肌酶素的异常增高作为诊断依据。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举例说,有位客户在发病后未及时就诊,虽被诊断为“急性心肌梗塞”,却错过了查验心肌酶素的最佳时间,从而给理赔带来麻烦。如果客户能够事先了解一下合同对各种疾病的定义,在作购买决定时更慎重一些,理赔时遇到的麻烦事也就会少一些。
霸王条款陷阱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这一行为在重大疾病保险中也不无存在。有些疾病虽然列入了保障范围之内,但条款对疾病的发生程度限制相当严格,到了条文中规定程度的患者一般已是重症中的重症,即便得到保险金也几乎没有机会生还,这类保障其实没有实际的意义。
有专家举例说,按照某保险公司的儿童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规定,今后一旦儿童患病,获得理赔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比如脑膜炎一项,条款规定“病毒性脑膜炎除外”。但据有关专家介绍孩童所患脑膜炎大都为病毒性感染,细菌感染的可能性非常小。另外,目前通行的合同条款也存在问题。比如现在这个条款中仅列1~2种手术,但现实治疗却有了更新更适合的手术,为什么还用当时的标准来衡量呢?
三方共赢
虽然目前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漠视我们所面临的风险。那么,如何保障重大疾病保险市场健康发展?
庹国柱认为,投保人、保险公司、保监会等各方都应作出努力。
在购买重大疾病险的时候,投保人要认真研读保险条款,不要误解保险的赔付标准,尤其要重视注释部分,要特别注意哪些疾病保险公司是可以赔偿的,哪些是不赔的,对于不懂的专业术语要多向保险公司咨询否则,一旦出了事,保单受益人将拿不到任何赔偿。而保险公司也要服务到位。
目前,保监会已启动了保险条款通俗化工作,下发了《推进人身保险条款通俗化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寿险公司在制定人身保险条款时,应该使得保险条款语言流畅、语句通顺、文字浅显易懂,对于条款中必须使用的专业术语,应用浅显的非专业语言进行解释。另外,日前记者从保监会网站获悉,历时近3个月的重大疾病行业标准定义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保监会初步完成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划定重疾险产品必须包含的7-10种“核心疾病”。该规定有望从10月份开始全面实行。过去的重大疾病理赔尺度比较严苛,使人容易产生重疾险“保死不保生”的看法。随着新标准的统一,今后理赔尺度将略微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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