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决团体医疗保险存在问题的对策
1.寿险公司在承保方面要严把投保关。可通过为投保人建立一套精密的个人档案,实行以单位跟踪管理,定期随访。从性别、年龄、居住地址、家庭情况、经济收入、健康状况和身份证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独立考核,做到知己知彼,心中有数。
2.通过正确引导,积极宣传,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的合法保险意识,使人们认识到带病投保是一种骗赔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自觉合法投保。
3.寿险公司可同公安、检察机关建立紧密联系,对明知故犯的投保单位和隐瞒病情的投保个人,要绳之以法,以维护法律的神圣。
4.寿险公司对业务要量化考核,要符合区域性的地方经济发展,不可小头戴大帽,强加任务,硬下指标,造成承保范围扩大,承保质量下降,社会效益削弱,经济效益滑坡等现象。
5.对团体医疗保险要制定出比较科学合理、周密完善的投保标的,尽可能地减少寿险公司经营团体医疗险所带来的各种不测,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公正合理的信任性投入、高额性回报这样一个自然体往返程序。
6.建立一套严密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与净化保险市场的正规化运作,加强防范和化解各种经营风险,突出一个“警”字,狠抓一个“防”字,强调一个“正”字,落实一个“效”字。对违规扰乱保险市场的企业和从业者的不法行为,要严肃认真地从严从快查处。
7.为保证寿险公司开办的团体医疗保险能公正合理地赔付,建议寿险公司与医疗单位协商,聘用医技高超的医务工作者,使其成为寿险公司的主人,建立起自己的“独家门诊”,以租赁医疗单位的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单位药品的形式,来代替以往的传统机制,这也是降低医疗赔付率的有效途径。另外,在有条件的地方,保险公司之间可以携手联合,申报成立相应的医疗机构,来代替寿险公司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保险、健康、医疗一体化的运作管理新机制。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