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添“新伤”自己掏腰包?
侯先生称,4月初,他的夏利车撞到了路边的石墩上,雾灯、大灯各坏了一个,保险杠也撞掉了。当时工作人员到现场拍了照后,直接告诉侯先生“自己去总部定损”。侯先生按要求来到工业南路上的中国人寿财险定损中心理赔,但接待人员却告诉侯先生“(汽车)旧伤太多,不给报。”原来该工作人员从照片中看出,事故车辆的保险杠曾损坏过,属于上次事故遗留问题。侯先生也承认此前保险杠的确掉下过,自己没有向保险公司报告,而是选择自行拧上。
侯先生告诉记者,自己连续三年在中国人寿财险山东分公司购买车险。对于这次事故中,保险公司对损坏的雾灯和大灯都不予理赔,感到极为不满,便向保监会投诉,而对方建议其再和中国人寿财险协商处理。保险公司还是不予理赔,眼看事情都快僵持一个月了,不得已,侯先生只得自己掏腰包花了五六百元,在维修店把车修好。
19日16:00左右,中国人寿财险相关负责人解释称,车主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严重不符。当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与车辆相撞的石墩上的漆皮及车辆损坏情况与车身伤痕明显不符,绑大灯和保险杠的铁丝都已生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认定车身伤痕非本次事故造成。但即使如此,为了最大限度使车主满意,保险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对车辆后部和侧面的老旧伤痕损失进行了70%的赔偿。
赔付金额还能“讨价还价”
车主李先生告诉记者,出事故后,他修车花了6400多元,而保险公司只想给5000元。最后经过一系列的交涉,又给多加了500元,“还能讲价的,到底赔付多少也没个准儿。”而这种情况并非个例,业内人士表示,如果真的觉得修理费报销不合理,一定要据理力争。“在赔偿要求合理的前提下,如果车主对赔付有异议,一般到诉讼阶段,保险公司一定会赔偿。”该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车主产生异议,理赔员可能会增加理赔金额,如果最终双方对簿公堂,则保险公司大都会全额赔付。与此同时,按行内规矩,一般保险公司也会要求车主去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指定修理厂与保险公司有合作,修理价格会比较优惠”。
险企“奖励”导致定损压价
记者整理大量投诉后发现,在理赔的过程中,定损问题是车主与保险公司存在的最大分歧。根据目前各大保险企业的做法,一般规模较大的公司会在内部委派定损员,规模较小的公司则与公估公司专业公估人员进行合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定损的过程,一般是内部有核审员现场查看,拍照,并将汽车拉到指定的修理网点去修。定损单的话,保险公司会主动提供给对方。就行内的情况,部分保险公司会刻意压低理赔金额。该人士表示,汽车估损师愿意压低定损金额,一方面是为了维护保险企业赚钱,另一方面是,一旦理赔人员谈的价格过高,将自身承担责任,而如果压低定损金额,则将会获得差价的一定比例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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