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的,在不退保的情况下,属于人寿保险中死亡保险的,不退保可以由获得抚养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将保单现金价值的50%补偿给原配偶,将受益人变更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属于人寿保险中的生存保险的,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本人,也就是子女本人,这种情况下,父母为子女支付的保险费应当认为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根据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规定,没有法定的情况不能撤。
“防小三保险”条款保障女方利益
如果不想让富豪老公把自己给休了,至少离婚后自己的经济权益都多得到一些保障,那么还可以选择“爱情保险”。
在国外,爱情和婚姻保险的形式多样,五花八门。
在英国,约20%的新婚夫妻投保爱情保险,其中60%左右把爱情保险作为家庭理财的重要选择。这一保险的主要内容是,每对夫妇每月交5英镑,自保险之日起和睦相处25年,可领到5000英镑的保险金;如果经调解无效离婚,被遗弃一方可获3000英镑。
在美国,保单也可以是分产合约。双方约定离婚按保单上的比例分家产,若因为保险责任内的事故不能履约,则由保险公司赔偿。还可以约定,因婚外情导致婚姻破裂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上将受的惩罚。
瑞典已婚男女按年缴纳一定数额的投保金,保险公司将在结婚25周年纪念日一次性赠与一笔可观的保险金。其间夫妻双方如有一人过世,另一方可领到一定数额的抚恤保险金。
在我国,除了夫妻联合寿险,还有被不少网友称为“防小三险”。早前,阳光人寿发行了一款“爱你一生婚姻两全保险”,该保险投保人必须是丈夫,而受益者则是妻子,双方约定好保单的权益划分比例,妻子在退保、减保、部分领取时将获得上述权益份额,丈夫获得剩余的部分。一旦双方离婚,保单利益设定为全归妻子,充分保障女方的权益,为此被不少网友称为“防小三险”。
当然,不管是婚前协议的约定,还是通过信托基金、婚姻保险,“圈住”富豪配偶的钱财并不是女性的唯一目的,重要的还是协调好夫妻之间的关系,维持一段美满和睦的婚姻关系,若能“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达到人生与财富双赢的结果,才是最美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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