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仅对企业购买补充养老和补充
医疗保险在工资总额5%以内税前列支,对个人购买商业
养老保险和
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尚为空白,此次试点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居民基本
医保、养老的补充有积极作用。
实际来看,医疗费用呈长期“刚性”上涨的特点,单靠政府财政支出难以应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医疗筹资机制,可以调动政府、企业、个人等社会资源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有利于形成稳定、多样化的筹资来源,降低财政压力,实现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经验可鉴,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是鼓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主要发达国家对企业和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均有财税优惠政策。
此外,人口老龄化,是我国不得不加速发展商业商业健康保险的现实压力。数据显示,我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6%。老年人口的两周患病率为46.6%,远高于全国18.9%的平均水平。
作为基本医保的“接手”和“助手”,商业健康保险在管控社会风险、保障百姓就医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保监会副主席黄洪也曾在中国政府网的在线访谈中提到:“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重,需要我们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及早引导居民做出更科学合理的医疗财务规划,拓宽全社会健康保障资金来源,形成政府、社会以及个人共担健康医疗风险的格局。”
因此,商业健康保险不是奢侈品,而是必需品,将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有机衔接,提高家庭的健康保障程度。